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新规定
杭州钱塘律师事务所
2025-06-24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有诸多重要规定。遗嘱形式方面,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效力认定上,遗嘱人立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须在继承开始后,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遗嘱继承的合法性、真实性与严肃性,确保遗嘱人的意愿能依法得以实现。✫✫✫✫✫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新规定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有以下最新规定:
1. 遗嘱形式多样: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 见证人资格受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 遗嘱撤回与变更: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 遗产范围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5. 继承开始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遗嘱形式多样化: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 见证人资格受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 遗嘱撤回条件明确: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 新增宽恕制度: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民法典》对遗嘱继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且全新的规定。
遗嘱形式方面,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在遗嘱效力认定上更为严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关于遗嘱的撤回、变更,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些最新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为人们通过遗嘱来安排身后财产提供了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指引,保障了遗嘱继承的公平、公正与合法。
遗嘱效力认定上,遗嘱人立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须在继承开始后,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遗嘱继承的合法性、真实性与严肃性,确保遗嘱人的意愿能依法得以实现。✫✫✫✫✫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新规定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有以下最新规定:
1. 遗嘱形式多样: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 见证人资格受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 遗嘱撤回与变更: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 遗产范围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5. 继承开始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遗嘱形式多样化: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 见证人资格受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 遗嘱撤回条件明确: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 新增宽恕制度: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民法典》对遗嘱继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且全新的规定。
遗嘱形式方面,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在遗嘱效力认定上更为严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关于遗嘱的撤回、变更,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些最新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为人们通过遗嘱来安排身后财产提供了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指引,保障了遗嘱继承的公平、公正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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