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建房款可以要利息吗
杭州钱塘律师事务所
2025-05-18
法律分析:
(1)拖欠建房款时,若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为被拖欠方主张利息提供了明确规则。
(2)利息的起算时间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当当事人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提醒:
在建房过程中,建议签订详细合同明确付款时间和利息标准。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拖欠建房款可依法索要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确定应付款时间时,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3.若建房款被拖欠,应保留好合同、交付记录、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按照上述规则向欠款方主张利息。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拖欠建房款可以要利息,可按相关规则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既未交付工程,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因此,当建房款被拖欠时,当事人可依据这些规则主张利息。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维权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有建房款被拖欠,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的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二)若合同无相关约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利息。
(三)确定利息的起算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从交付之日起算;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从起诉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拖欠建房款能索要利息。若当事人对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付款时间无约定或不明时,建设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且未结算的,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
3.建房款被拖欠,可按上述规则主张利息。
(1)拖欠建房款时,若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为被拖欠方主张利息提供了明确规则。
(2)利息的起算时间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当当事人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提醒:
在建房过程中,建议签订详细合同明确付款时间和利息标准。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拖欠建房款可依法索要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确定应付款时间时,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3.若建房款被拖欠,应保留好合同、交付记录、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按照上述规则向欠款方主张利息。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拖欠建房款可以要利息,可按相关规则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既未交付工程,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因此,当建房款被拖欠时,当事人可依据这些规则主张利息。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维权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有建房款被拖欠,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的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二)若合同无相关约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利息。
(三)确定利息的起算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从交付之日起算;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从起诉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拖欠建房款能索要利息。若当事人对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付款时间无约定或不明时,建设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且未结算的,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
3.建房款被拖欠,可按上述规则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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